“结婚后我们夫妻就摩擦不断。有孩子后,他不光打我,连孩子都打。我要离婚,我和孩子实在是被打怕了,我们都不想和何某(孙女士丈夫)一起住。”孙女士哭诉着。孙女士称,一家人住在邯山区,婚后夫妻时有矛盾出现,自己曾多次遭受家暴。今年7月初,孙女士向公安部门报警称,自己和孩子遭受丈夫不同程度的殴打,为此,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何某处以五日拘留。孙女士说,虽然她已提出离婚诉讼,但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自己和孩子还得与何某一起居住,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为了自己和孩子的人身安全,孙女士来到妇联咨询。妇联工作人员及律师为她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规定。于是,孙女士委托代理律师向邯山区人民法院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
8月1日,邯山区法院审查认为,孙女士的申请符合《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的发出“人身保护令”的条件,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作出了相关裁定。
根据裁定内容,明确了“人身安全”保护事项:禁止被申请人何某对申请人孙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何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孙某及其子女;责令被申请人何某迁出原告孙某的住所。若何某违反上述禁令,法院视情节轻重,将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 “保护令”有效期为六个月,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据巾帼律师志愿者闫冠英介绍,《反家庭暴力法》的颁布实施旨在促进家庭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一种临时性司法救济措施,虽不能彻底消除家庭暴力,但为大多数遭受家暴的妇女和儿童提供了必要的紧急避险帮助,具有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