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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7.19洪灾补偿标准出台 遇难者每人万元

来源:邯郸广电网编辑:窗子2016-08-11 08:5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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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邯郸市有关部门获悉,按照省政府《关于“7.19”特大洪水重灾区恢复重建总体实施方案》和邯政办传【2016】63号有关要求,各灾区将严格执行受灾群众物资保障、伤病救助和遇难抚慰的救助标准,全力保障灾区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临时安全住所、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及时就医。

 
 
 
 

  具体救助标准如下:

  一、应急救灾阶段救助:7月19日—8月2日,给予受灾群众每人每天20元基本生活救助,救助时间为15天。

  二、过渡安置阶段救助:8月3日—11月2日,对因灾倒塌、严重损毁住房不能居住的受灾群众,给予一般受灾群众每人每天20元的基本生活救助外;对于“无粮、无钱、无自救能力”的特困 受灾群众,给予每人每天40元的救助,救助时间为3个月。

  三、冬春救灾阶段救助:2016年11月3日—2017年5月31日,对生活困难仍需救助的受灾群众,及时纳入冬春救灾救助范畴,保障其基本生活。

  四、其它方式救助:对因灾致贫、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享受低保后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可适当给予临时救助,对低保户、五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因灾发生疾病的,及时给予医疗救助,对其他困难群众因灾发生疾病的,给予必要的医疗救助。

  五、因灾遇难人员救助:对因灾死亡人员,按照每遇难1人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抚慰金,对新确认的因灾受难人员按此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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