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上午八点半左右,邑城动物防疫监督站接邑城派出所电话,称查获一辆运输动物产品车辆。经查明,货主为秦某军,系南长顺养殖户,于8月5日早起宰杀一头猪(约150公斤),准备运送至邢台市白塔镇出售,途经派出所检查点,被查扣。
邑城动物防疫监督站随即将案情上报至武安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动监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立案调查,依法逐项开展调查、取证、制取笔录等工作。经查证,秦某军经营运输未经检疫动物产品属实。市动监所依法对货主秦某军作出处以1050元罚款、没收未经检疫动物产品的行政处罚,并将未经检疫动物产品做无害化处理,有效杜绝了问题产品流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