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邯郸市城区大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河北省道路车辆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冀气领办【2016】23号)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并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将通过京港澳高速公路邯郸城区段的黄牌货运车辆分流到邯郸绕城高速公路行驶。
具体如下:
一、京港澳高速邯郸站(原邯郸北站)至邯郸南站之间限行黄牌货运车辆。
二、黄牌货运车辆具体技术指标为车长6米以上(大于及等于6000mm)或总质量4.5吨以上(大于及等于4500kg)。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邮政车及执行特殊任务车辆除外。
三、京港澳高速由北向南通过限行路线的黄牌货运车辆,应当经东召里互通立交向东、向西沿邯郸绕城高速至高臾互通立交。京港澳高速由南向北通过限行路线的黄牌货运车辆,应当经高臾互通立交向东、向西沿邯郸绕城高速至东召里互通立交。出入主城区范围的黄牌货运车辆,可通过邯郸站(原邯郸北站)、邯郸南站上下,选择绕行路线。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在限行路段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五、本通告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