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公安局关于依法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通 告
今年入汛以来,我市连降暴雨,多地发生洪涝灾害,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当前,全市抢险救灾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开展。为依法维护灾区的交通、治安和市场秩序,保障全市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特通告如下:一、救灾期间,广大群众要以大局为重,服从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救灾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阻碍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不得采取堵门、堵路等极端行为表达利益诉求。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从快从重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编造、传播、散布影响灾区稳定的虚假、恐怖信息,妨害公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严重影响抢险救灾工作开展的;(二)借灾盗窃、抢劫灾民财物,抢夺、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及破坏电力、交通、通讯等公共设施扰乱治安秩序行为的; (三)牟取暴利、垄断货源、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及在灾区生产、销售或者以赈灾名义故意向灾区提供伪劣产品、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的;(四)阻碍军队、武警部队和人民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医务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等依法履行职责的;(五)不遵守公安机关交通管制、不服从人民警察现场指挥等扰乱交通秩序、影响现场指挥行为的;(六)其他扰乱交通秩序、治安秩序、市场秩序的行为及损害灾民权益、危害抢险救灾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对实施扰乱治安秩序和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人员,广大群众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制止并扭送公安机关。四、广大群众对救灾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五、对抢险救灾期间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特此通告
邯郸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