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网友爆料:
今天上午在滏河大街与从台路交叉口滏春美食林买东西,给孩子买了两个小面包!回家后孩子在快吃完一个的时候发现已经过期六天了!辛好购物小票还在袋子里!服务台态度恶劣!
已联系工商局,和食品卫生安全部门!邯郸电台!那就通过有关部门来解决吧!
孩子现在暂时没有什么异常!不过为了安全起见!打算带孩子去医院检查一下!
购物小票
包装上赫然写着生产日期2016年5月21日 而保质期是60天
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六条 明确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所以不是一定要对人体造成损害才可以要求10倍赔偿,只要造成财产或其他损害都可以提出。
当然,销售方一定会不干。您就可以直接投诉工商局,工商局调查之后,肯定会开始协商,最后应该会给消费者一个满意的赔偿额度 。(一定有小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