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临漳县交警大队在处理一起剐蹭事故过程中,暂扣了该县柳园镇东南王村农民张妹妳的电动三轮车。4年过去了,扣押的电三轮竟不知去向。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张妹妳往交警大队跑了20多趟,也没要回来自己的电三轮。4月28日,本报以《交警队扣押的“电三轮”没影了》为题予以报道,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全国数十家网站转载了这一消息。
6月30日,张妹妳来电致谢,并讲述了“交警大队赔偿5000元”的过程。他说,报纸刊登此事后,相关交警通过关系找到他本人,表示愿意赔偿一些钱,但因款额多少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随后,“我和老伴又跑了两三趟,交警队一直说赔偿,就是嫌要的钱多,僵持了一个多月。”
6月20日,交警大队事故科负责人亲自出面协调,以办案交警“个人买了那辆三轮车”的说法给了5000元赔偿款。张妹妳说:“按现在的市场价格,赔偿的5000多元差不多够买一辆新电三轮车,我基本上满意.(记者李月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