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逯某(男,37岁,成安县漳河镇中艾束村人)因谎报警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1项的规定,被成安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6月21日晚19时许,110指挥中心接到有人报警“中艾束村杀人了”。 指挥中心遂指令漳河店派出所处警。值班民警立即驱车前往中艾束村,途中民警不断地与报警人联系,却一直无人接听。
民警无法确定具体位置,便在村中巡查,没有发现什么特别情况。此时距报警时间已过去一个多小时了,民警仍然未能联系上报警人,也没有发现案发现场。向村支书和村民询问都说不了解情况。
但民警丝毫不敢大意,如果报警人报称内容属实,晚一秒发现案发现场,受害人的生命就会多一份危险,对之后的案件侦破也会多一份困难。民警一直巡查到将近夜里11点,仍未发现情况。再与报警电话联系,却关机。
后经进一步核实,实际情况竟是“乌龙警”。违法行为人逯某到案后供述,其当日与妻子发生争吵,喝醉了酒,一时激动便报了“杀人”假警。
民警在此提醒公众,“110”服务电话是维护治安、服务社会、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具,凡无聊 、喝醉酒等原因无故骚扰110报假警都属于违法行为,所以可千万不要没事和“110”开玩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