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7日10时20分许,大名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三中队接到县局指挥中心指令:陈某红(女)报警称其丈夫打她。
民警到达现场后只见大门紧闭,喊了几声后,一男子浑身酒气地走出来,后得知是陈某红丈夫刘某玉。民警正要询问具体事由,陈某红便哭着跑出来,并向民警讲述了事情经过:陈某玉平时就喜欢喝酒,酒后经常乱发脾气。今天下午,陈某红有事外出,醉酒归来的刘某玉见家中无人,便打电话让其回来。陈某红到家后,刘某玉抱怨其没有在家照顾好孩子,双方几句言语不和便发生争吵,情急之下不免有些肢体冲突。陈某红哭着向民警讲述后,一再表示其实在是无法与刘某玉继续生活下去了,并翻出刘某玉之前的种种恶行,情绪十分激动。
民警见此情形,也知道陈某红可能一时愤恨在说气话,便对其好言相劝,让其念在孩子尚幼需要人照顾的境况下断不可随意说出“离婚”二字,并立即用其电话联系其家人前来协调处理。
几分钟后,陈某红的妹妹赶到现场,在民警的建议下,陈某红决定先去妹妹家中住一宿,待明早刘某玉酒醒后再继续理论,顺便自己也冷静的考虑考虑。陈某红随家人走后,民警也对刘某玉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并告诫其日后一定要少喝酒,多多反省自身的错误,在家好好照顾孩子。刘某玉听后表示其清楚自身的毛病,以后会试着慢慢改正,争取决不再发生类似的事情。至此,民警才放心地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