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7日,邯郸县公安局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通报线索称:邯郸县公安局打击处理过的违法人员秦某某的DNA与2004年12月15日保定市北市区宋某某被杀案现场物证吻合。接到通报后,邯郸县公安局立即对该线索进行核查。
经民警调查:秦某某(男,51岁,原籍邯郸市大名县,现户籍为邯郸市邯山区 )2013年1月17日因涉嫌盗窃电动自行车被邯郸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二中队刑拘,后被邯郸县人民法院判处8个月有期徒刑,2013年9月16日刑满释放,现去向不明。
刑警二中队民警立即围绕秦某某的社会关系和行踪认真展开排查工作,但秦某某早已离异,无子女,单身一人生活,原籍地和户籍地均不见其踪迹。办案民警在市局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想法设法排查秦某某行踪。
通过大量工作,排查出秦某某可能在邯郸市农林路一带的一个小区内活动。邯郸县公安局领导立即组织警力在该小区进行24小时蹲守,查找嫌疑人行踪,蹲守民警全天候对该小区进行监控。
经过二十多天的蹲守, 5月25日中午13时许,蹲守民警发现一名民工打扮的中年男子从小区内外出,该人面貌和秦某某相似,民警立即上前进行盘查,查明该人就是秦某某后将其带回邯郸县公安局讯问。在讯问过程中秦某某的态度非常嚣张,拒不承认任何犯罪罪行。由于该案发案时间较早,发案地又在保定市,经电话联系,当地警方又提供不出任何有价值线索,审讯陷入僵局。
刑警通过敏锐观察,认为秦某某当前内心斗争非常激烈,如果现在不能攻破嫌疑人的心理防线,日后审讯工作将会更难开展。在调整审讯方案后,民警又对秦某某展开审讯,一方面耐心讲政策,一方面适时抛出DNA比中的重磅线索。在强大的压力下,秦某某供述了在保定市杀人的犯罪经过:2004年秦某某在保定市一个修高速的工地打工。2004年12月的一天中午,秦某某产生了盗窃的贪念,秘密翻墙进入保定市一户农宅中。在其正翻动屋内物品寻找钱财时,被该户农宅的男主人发现,双方发生打斗,男主人用自家的菜刀将秦某某头部砍伤,秦某某在打斗中夺过菜刀向男主人脖子猛砍一刀后,迅速逃离了现场。
目前,犯罪嫌疑人秦某某已被移交保定市公安局北市区分局做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