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邯郸市出台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细则,针对8类人员17种情况分别制定了解决方法。
据了解,该细则对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各种未落户情况都制定了解决方法。对因婚外生育、非婚生育等原因无法落户的情况,如果已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自愿原则办理常住户口登记。针对监护人无法行使监护职责导致子女无法落户的情况,由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凭抚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村(居)委会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对未办理法定收养手续无法落户的,按规定到民政部门申请补办收养登记,公安派出所凭《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办理常住户口登记。(记者白增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