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公安部、省交通管理局第二季度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根据省交通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各地驾驶人审验教育和满分学习情况的通报》,邯郸未参加重点驾驶证审验教育和满分学习上驾驶人数量较大,邯郸市交警支队决定从现在起至6月底集中排查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逾期未审验和驾驶证记满12分未培训考试的安全隐患,督促符合参加学习条件的驾驶人尽早参训和考试,实现驾驶证及时审验、满分学习及时培训,及时通过考试,恢复驾驶资格,以此提高交通机动车驾驶人的安全意识、文明意识,从源头上清除交通安全隐患,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目标。
集中排查重点驾驶人安全隐患的法律依据
对驾驶证记满12分的驾驶人,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办理。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对符合重点驾驶证审验教育的驾驶人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办理。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两类学习的业务办理流程
符合驾驶人审验教育和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驾驶证属地为各县(市)区的,可到县(市)区交警大队办理培训事宜;驾驶证属地为市辖区的到交警支队驾驶员培训教育中心参加学习和接受警示教育。
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处理规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交通管理工作中发现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要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五条规定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在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或者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达到满分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要依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对驾驶人处以二百元罚款,并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十五日内到相关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对经通知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