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记者王营)近日,河北新闻网网友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邯郸邯山区金业花园入住两年 不给开发票”的问题。邯郸市邯山区地税局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做出回复表示,经核查,该公司存在应开具未开具发票情况,对其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500元,同时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网友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的问题:
我是邯郸市邯山区金业花园业主,我们是2014年4月份交房的,该小区是棚户区改造小区,2010年4月份开始拆迁建造,是邯山区政府主导拆迁的,2014年4月份交的房,现如今己入住两年,小区的水和电都是临时的,电也不正常,时不时出现断电现象,业主被困电梯时有发生,业主们坐电梯都很害怕。另外,房地产商至今不给业主开发票,也不办房产证,孩子上学和户口迁移都无法办理,给业主们的生活造成很大影响。
邯郸市邯山区地税局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做出的回复:
根据网友诉求关于“邯郸市邯山区金业花园入住两年不给开发票” 情况,我局积极进行了核实。情况如下:
邯郸“金业花园”项目属邯郸市兴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邯郸市兴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管理属于我局管理二分局管辖。
经核查,该公司存在应开具未开具发票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对其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500元,同时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纳税人对应开具未开具发票的违法行为限期15日改正。5月6日该纳税人缴纳罚款500元,电子税票号码:320160506000139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