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通客户端报道(邯郸电台记者 路娟)邯郸通报8起典型案件,分别是:
1、磁县磁州镇大营村党支部书记庄美青违规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问题。
2008年,磁州镇大营村两委决定,把417亩未承包到户的坡耕地虚假承包给党支部书记庄美青,庄美青利用村委会出具的虚假合同,从2008年至2014年共违规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270921.5元,给予大营村党支部书记庄美青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邯郸县人社局社保中心干部王现洪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
王现洪于2011年6月15日在邯郸县工商局注册成立邯郸县亨远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并任法人代表,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2012年12月30日,王现洪将该公司转让给他人,但未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法人变更手续,直到2015年12月25日,该公司企业法人代表才更改为杜青,给予王现洪警告处分。
3、邱县新马头镇闫村党支部书记孙中成不作为问题。
2015年9月份,孙中成以村民子女未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为由,不予审核受理村民高龄补贴申请,给予孙中成党内警告处分。
4、曲周县农开办招投标不规范问题。
县农开办副主任谷志成在主管土地治理项目时,由其负责的2013年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D标段增加工程部分,应招标但未进行公开招标,给予谷志成党内警告处分。
5、涉县偏店派出所所长李锦荣违规收取管辖村“治安费”问题。
李锦荣任偏店派出所所长期间,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分别于2013年1月、2014年1月违规收取该所治安管辖区——偏店乡南寨村村委“治安费”共计3000元,用于该所日常伙食补贴,给予李锦荣行政警告处分。
6、永年县西河庄乡河西堡村委会主任刘建国虚报套取财政资金问题。
永年县西河庄乡河西堡村委会主任刘建国在村委会工作及担任村委会主任期间,借协助西河庄乡政府为西河堡村低保对象办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手续之机,分别于2010年1月和2013年1月为其不符合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亲属办理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亲属共领取低保及各项补贴9298元,给予刘建国党内警告处分。
7、魏县北皋镇中心校西上后小学校长常红永主体责任缺失案。
2013年5月至10月,北皋镇中心校西上后小学教师秦某以照顾生病的公公为由,经该校校长常红永同意,在没有按照有关规定请假的情况下,找代课教师顶替上班,造成了不良影响。常红永作为北皋镇中心校西上后小学校长,不正确履行职责,主体责任缺失,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常红永党内警告处分。
8、武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王满义、连军安工作失职问题。
2014年9月26日至2015年5月20日,武安市交警大队事故科在办理一起交通事故中超期扣押肇事车辆。对此,王满义作为主要办案人员,负有直接责任;连军安作为侦逃中队队长,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王满义、连军安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