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郝锦龙)熟肉店老板夫妻二人为提升猪头肉“卖相”,竟然给肉里添加亚硝酸盐。近日,神木县公安局破获了这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件。
近日,神木县公安局食药大队民警在神木县水龙市场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嫌疑人郭某某(男,51岁,河北省大名县)、李某某(女,49岁,河北省大名县)夫妻二人经营的熟肉店中所销售的猪头肉色泽过于鲜艳,民警怀疑肉有问题,便提取了该店待售卤制猪头肉100克。
随后,民警将郭某某店内抽样的猪头肉送去检验。经过鉴定,检测结果送检的猪头肉亚硝酸盐为180mg/kg,严重超出国家限量标准(每千克等于小于30mg)。
获得这一证据后,食药大队民警以嫌疑人郭某某等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立案侦查。经审讯,嫌疑人郭某某、李某某均对在猪头肉卤制的过程中添加亚硝酸盐一事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郭某某、李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