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5日9时13分许,邯郸市122指挥中心接到报警,2016年4月15日8时53分许,在中华南大街与水厂路东口有两辆电动自行车相撞,肇事者逃逸。市交警二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贺军、李祥辉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到达现场后发现一名女子坐在地上,经现场调查了解,事发时,一位中等身材微胖的男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水厂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中华南大街路口时,将沿水厂路驾驶电动自行车由西向东左转弯的刘**撞倒后向西南方向驶离。随后伤者刘**去医院检查,经检查伤者刘**左胫骨平台骨折。鉴于伤者病情较重,治疗费用较高,中队民警迅速向大队教导员朱卫生、副大队长张勇和事故中队中队长王志广汇报。得知此事后教导员朱卫生高度重视,责成事故中队办案民警全力侦破此案,严惩违法分子。
事故发生当天办案民警调取案发现场的“天网”监控录像确定肇事司机特征和肇事者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的来车方向及去车方向,通过肇事者驾驶电动自行车行车路线上的卡口获取到了肇事者的正面照片。经过办案民警对肇事者逃离路线和衣着的打扮分析,认为肇事者在亚森家具城工作的可能性较大。后经过大量的摸排走访确定了该电动自行车肇事者的身份。4月20日下午,二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在亚森家具城二楼展厅将肇事者冀**抓获,经询问,冀**对2016年4月15日8时53分许自己驾驶电动自行车肇事逃逸的经过供认不讳。2016年4月21日,冀**因肇事逃逸被处5日行政拘留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