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全市焦化行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全市32家焦化企业年底前必须按要求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否则将予以关停。
2016年,省政府在大气污染治理方面实施开展了焦化企业提标改造达标排放、矿山污染治理、散煤污染治理和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四个专项行动。焦化行业既是耗煤大户,也是排污大户,开展焦化行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是省里的明确要求,也是今年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工作。
2015年,全市32家焦化企业的焦炭产量约1500万吨,煤炭消耗量2100万吨,排放二氧化硫2476吨,氮氧化物11682吨、烟尘7465吨,污染物排放总量大,是造成大气污染的重点行业,也是影响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
根据《河北省焦化行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此次焦化行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共安排整治工程258项,投资约33.2亿元。
32家焦化企业全部完成专项整治后,年可减少二氧化硫排放1337吨、氮氧化物排放5841吨、烟粉尘排放3732吨,对我市大气质量改善至关重要。
专项行动中,将严格环保执法检查,通过退出转型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兼并重组一批、停产整治一批的方式,严控焦炭产能,强力推进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管理。
加大对焦炭生产中备煤、炼焦、煤气净化、炼焦化学产品回收、热能利用等各工序水污染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专项治理,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实施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与联网,实现焦炭生产全行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有效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同时,我市将严格控制焦炭产能,严把炼焦项目审批关,不再审批炼焦新增产能项目。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环保局将开展联合督导,对达不到进度要求的企业在媒体公开曝光,并予以责任追究。
自2017年1月1日起,不能实现污染物(除氮氧化物外)达标排放的焦炭生产企业,2018年1月1日起,不能实现氮氧化物达标排放的焦炭生产企业,一律由当地政府依法责令停产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