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女士告诉记者,前不久,她看中了锦绣江南的一套房子,通过前进大街与人民路交口附近的玛雅房屋中介人员介绍后,焦女士的爱人于3月26日与该中介签订了买卖双方合同。通过合同,记者看到,焦女士所购买的是锦绣江南3号楼2单元14层中户,房屋面积为99.5平方米,共计48万元,预付款3万元,合同约定,焦女士一方于4月10日前将剩余款项付清,合同上签有买卖双方和经办人的姓名,并按了手印。
“在筹款的过程中,我发现这套房子不能更名,所以我不打算要了。”焦女士告诉记者,“前几天,我准备退掉该套房子时,玛雅房屋中介以违约为由,不给我退还3万元定金。我交3万元定金时,中介只给我写了一张收据,没有盖章,而且购房合同上也没有中介的章,只有经办人的签名,我认为中介的做法不妥。”此外,焦女士告诉记者,“负责该区域的郭经理称,钱已经打到总部,只能退还我1万元。”焦女士认为玛雅房屋中介存在欺骗行为。
针对焦女士遇到的情况,记者电话联系了玛雅房屋负责该区域的郭经理。据郭经理介绍,在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前,双方已经了解该房屋的情况,并对合同上的条文已经清楚,合同上写有双方违约的处理方法,而且双方都已认可并签字。郭经理认为,如果焦女士存在其他异议,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此事。
市民在通过房屋中介交易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邯郸市房管局市场监管处的工作人员称,市民在进行房屋买卖之前,一定要了解清楚房屋的状况和合同内容:房屋是否可以更名,房屋是否有购房合同和房产证,所签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等信息。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当加盖房地产经纪机构印章,并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委托出售、出租房屋的,还应当向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房屋权属证书。委托人未提供规定资料或者提供资料与实际不符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拒绝接受委托。
本报记者 曹建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