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邯郸市公安局发布通告,为了加强停车场规范化管理,今后,邯郸的停车场要办“户口”。
区域范围为:北至青兰高速,东至规划新东环路一南环路东延一京港澳高速公路一邯济铁路一线,南至邯济铁路一邯郸机场一线,西至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一输元河一京广铁路一线的控制区域内的各类机动车停车场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均应备案。
新建经营性停车场、非经营性停车场和自备停车场管理人应当在停车场投入使用5日前,到市公安局停车场管理机构备案;现有经营性停车场、非经营性停车场和自备停车场未备案的,应当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到市公安局停车场管理机构备案。
另外,经营性停车场或者自备停车场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邯郸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