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邯矿集团聚隆公司发生一矿工井下死亡事故 ,背后的真像是什么?
近日,有群众向本刊记者反映,冀中能源邯矿集团聚隆公司发生一矿工井下死亡安全事故,2016年3月2日早班,位于武安市北安庄乡张粟山村的邯矿集团聚隆公司采煤2队,在2105采煤工作面拖支架发生意外,导致一矿工当场死亡。死者王超凡 28岁系河北省磁县陶泉乡北岔口村人,家有双亲,一个6岁儿子妻子又有身孕。
家属得到信息后,3日赶到武安市仁慈医院的太平间见到了死者。经协商8日家属以交通事故为由获赔120万元后将死者拉回老家安葬。此安全事故事发生后未按规定上报政府以及安监部门,聚隆公司与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后以交通事故为由瞒报了本次安全生产事故。
记者在赶赴死者家乡进行实地采访时,亲属表示死者已安葬不愿过多提及此事。120万赔偿金矿上给了以后倒是有一份交通事故的协议,家属签字后协议留在了聚隆公司。死者父亲王正军最后说我也想知道我孩子究竟是怎么死亡的?在死者家里充满了无奈压抑的气氛。冀中能源邯矿集团聚隆公司政工部窦瑞昌部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王超凡死于交通事故,2号当天队长王汝乔(音)驾驶摩托车带着王超凡去武安市里办事,走到南二环红绿灯时与大车发生事故,导致王超凡死亡。
至于协议具体内容自己不是很清楚,需要当事队长王汝乔拿出协议就清楚了。”18日下午经过聚隆公司政工部窦部长联系,记者见到了当事人采煤二队队长王汝乔。具王汝乔介绍,“3月2日当天凌晨3时左右我骑摩托车带着王超凡去武安市区办事,在单位右侧过桥后躲避大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王超凡死亡。事故发生后联系矿上后派车把死者送往武安市仁慈医院的太平间。”并表示事故发生后未报警,赔偿金120万自己出了70万其余的50万是矿上拿的。截止发稿,聚隆公司并未向记者出示协议内容。武安市交警大队事故科负责人答复记者,“经查询,3月2日并未接到王超凡交通事故死亡的警情。”河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表示目前已介入调查,有结果后将第一时间回复记者。
骑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后竟然不向当地警方报案,一个矿工就能拿出70万元做赔偿,不报警也不用保险公司,聚隆公司究竟在掩饰什么?王超凡究竟是怎么死亡的?我想相关主管部门调查后会有一个官方的答复,真像不会太遥远。死者究竟是井下安全事故还是交通事故死亡的,谁在撒谎?谁该为矿工的死亡担责?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