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国土资源局原副调研员张庆民履责不力问题。2010年11月至2013年3月,鸡泽县国土资源局对鸡泽县鑫泽花园18号楼非法占地建设行为制止不力,虽立案调查并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但未按规定程序予以执行,致使该违法建筑继续建设并投入使用。张庆民身为鸡泽县国土资源局时任局长,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其行为已构成违纪。市纪委给予张庆民党内警告处分。
2、永年县公安局预审大队队长王成海乱收费问题。王成海在任永年县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兼刑事案件办案指导队队长期间,超越职权,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安排人员对农资门市的化肥质量进行检查并收取检验费用,其行为已构成违纪。市纪委给予王成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大名县束馆镇李家村党支部书记李银虎乱收费问题。2014年12月,大名县束馆镇李家村违规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受益群众收费45449元,李家村党支部书记李银虎对此负有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违纪。大名县纪委给予李银虎党内警告处分。
4、鸡泽县粮食局原主任科员苑东起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苑东起违反规定于2011年6月与他人共同注册成立了“鸡泽县立达纺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苑东起入股25%,其行为已构成违纪。鸡泽县纪委给予苑东起党内警告处分。
5、临漳县称勾镇呼西村党支部书记崔希桂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问题。2012年,崔希桂弄虚作假,借用本村村民张某某的名义为本村电工刘某某办理危房改造补助相关手续,刘某某违规领取补助3000元。同时,对崔希桂其他违纪问题一并进行了查处。临漳县纪委给予崔希桂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邯郸市金梧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规划审批内容建设问题。邯郸市金梧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龙鼎云居”项目开发建设中,违反规划审批内容进行建设,将批建15层的1号楼建至29层,增建9971平方米;将批建11层的2号楼建至26层,增建9285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第43条之规定。邯郸市城乡规划局对其作出罚款565.55万元的行政处罚。市纪委对监管部门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问责。
7、邱县前小河套村原党支部书记孙兰云不作为问题。2015年3月,邱县前小河套村在统计上报本村2014年棉花补贴面积过程中,村党支部书记孙兰云未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核实,造成74户棉花种植户少报漏报棉花种植面积,损害了群众利益。邱县纪委给予孙兰云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8、肥乡县开放办工作人员娄秉强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6年2月13日,娄秉强在本单位值班期间,违反规定中午饮酒,不能在岗正确履行职责,造成较坏影响。肥乡县开放办给予娄秉强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