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2015年,邯郸市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大病保险个人不缴费,由政府以每人每年30元标准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集体办理大病保险,参保患者在发生大病时,予以分担高额医疗费用,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截至目前,全市已经有712人享受到大病保险的赔付,累计赔付金额685.5万元。市人社部门提醒市民,自政策启动起,2015、2016年符合大病保险赔付条件的参保居民,可以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据悉,所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均为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保障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大病保险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统一筹资标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赔付比例、统一业务经办流程。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待遇为,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中,个人负担部分年度累计达到起付线标准后,纳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为2万元,根据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年度内只扣除一次起付金额,赔付金额上限为20万元。大病保险个人负担部分实行年度累计、分段按比例支付。支付标准为起付线标准以上至5万元支付50%;5万元以上至10万元支付70%;10万元以上支付85%。患者产生的医疗费用越高,保障的力度越大,实施精准保障。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让医保基金得到高效利用,减轻了患病群众身体上、精神上、经济上多重痛苦,挽救了生命和家庭,达到了精准保障精准扶贫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