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男子驾车时只因前方车辆未行避让,于是心生怨恨,遂于深夜来到小区将该轿车砸坏。2016年2月2日,邯郸鸡泽县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将该名男子批准逮捕。
2014年3月的一天,石家庄市平山籍的男子李某龙来到鸡泽县找朋友玩,当其驾车在县城的路上行驶时,欲强行超过前方正常行驶的一辆北京号牌捷豹轿车,可超了几次都没有成功,于是心中怨愤不已。后在同其鸡泽本地的朋友吃饭时了解到,该捷豹车平时经常停放在金港大酒店的后院内。3月29日零时许,出于报复心理,李某龙酒后开车到鸡泽县城金港大酒店后院,一眼就看到了那辆北京号牌的捷豹轿车。他便从自己的车内拿出一根钢管,上前将捷豹车的副驾驶玻璃砸坏,进入驾驶室后,又砸坏了车内的中控显示器、导航仪等其它设施,随后驾车逃窜。经鸡泽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捷豹轿车的损坏部件鉴定总价值为人民币212643元。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李某龙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案发后李某龙一直在逃,2015年底被鸡泽县公安局抓获归案并执行刑事拘留。经该局提请,鸡泽县法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某龙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