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下午,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无国籍人陈某某等人拐卖妇女案、越南人裴某某、阮某香诈骗案进行公开开庭宣判:以拐卖妇女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裴某某、阮某香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邯郸中院审理查明:
2013年6月至10月间,被告人陈某某(无国籍人)伙同他人合谋以介绍涉外婚姻为名,先后从越南拐骗越南籍女子柯某某、路某某、阮某萍等人偷渡到中国境内,后伙同被告人郭某某、许某某,以给当地人当“妻子”的名义,将上述女子卖至邯郸市马头生态工业城等地农村获利。
2014年初,被告人裴某某(越南籍)、阮某香(越南籍)伙同“阿南”、“阿慧”(均另案处理),先后从越南偷渡到中国,并合谋以介绍涉外婚姻为名骗取他人财物。同年5月15日,在“阿南”、“阿慧”的安排下,阮某香假意与成安县农民翟某某相亲,并与翟某某签下了“婚姻证明”,并在翟家住下。翟的家人付给“阿南”、“阿慧”彩礼人民币五万六千元。事后,被告人阮某香分得越南盾3400万(折合人民币1万元)。5月28日,在“阿南”、“阿慧”安排下,被告人裴某某假意与成安县农民李某某相亲,并留在李家。“阿南”、“阿慧”骗取李家彩礼人民币六万元。当晚,裴、阮二人分别按照“阿南”的安排,借机逃离“夫”家返回越南。后,裴、阮二人再次伙同他人从越南偷渡来到成安县时,被公安人员抓获。(来源: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