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延长Ⅱ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
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通知要求,经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市气象台会商研判,市政府决定于2016年1月4日0:00—1月6日6:00,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延长Ⅱ级应急响应。
1、4日至5日每日7:00至20:00,市主城区(高铁线以西、西环路以东、南环路以北、北环路以南,含外环路)、各县(市、区)城区内实行车辆限行管制,4日限行号牌尾号1和6、5日限行号牌尾号2和7的机动车辆(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禁止载重2吨(含)以上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通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2. 工业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最低减少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3. 除应急抢险外,市区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公司、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建筑施工现场禁止进行砂浆现场搅拌。
4. 增加城市道路的机扫、冲洗、洒水作业频次,在保证道路不结冰的前提下,不间断对城市主干道进行洒水抑尘作业。
5. 建议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6. 建议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减少污染排放;空调温度不高于18℃;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钢铁、水泥、化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在中午12时至16时进行炉膛清洁和烟尘清除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望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妥善安排好生产生活,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16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