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峰峰新坡镇羊一工人村某手机门市被盗。被盗走手机50余部,另有电脑主机及录像机等物品,价值约2万余元。案发后,峰峰矿区公安分局立即抽调以刑警七中队为主,技术、网安等精干警力组成的专案组,对此案展开侦破工作。通过调取案发地周边的监控录像并进行走访摸排,最终锁定刘某有较大嫌疑,但狡猾的刘某早已躲藏起来,警方将其列为网上逃犯。
10月29日凌晨,峰峰新市区手工业街口的某通讯门市报案称,门市被盗,损失手机72部,现金2000余元,财物总价值共11万元。接案后,警方起初怀疑这两起案件是同一伙人所为,但通过查看案发门市监控录像和对现场痕迹进行对比,推断出该案是另有其人。
办案民警循线追踪,锁定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并于11月26日晚9点左右在邯郸县将其抓获。经过连夜突审,周某某交待其伙同岳某某、李某某盗窃手机门市的犯罪事实。根据周某某的交待,民警迅速在邯郸县将另外两名盗窃团伙成员成功抓获,并将涉嫌销赃的犯罪嫌疑人朱某某一并抓获归案。
11月23日,“8·3”手机门市被盗案的犯罪嫌疑人刘某主动投案自首,经审讯,刘某对盗窃手机门市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两起手机门市被盗案的5名犯罪嫌疑人均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