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该县境内215省道北段接连发生持刀拦路抢劫案件,专门针对过往大货车作案,并对货车司机实施捆绑、致昏、打伤,手段残忍、性质恶劣,严重影响了辖区社会治安的稳定,给群众造成巨大的损失。针对这伙猖獗的犯罪分子,该县公安部门极为重视,县公安局局长李怀立下军令状:不惜一切代价,限期侦破,坚决打掉这一犯罪团伙。为此,县局抽调20余名精兵强将组成专案组,李怀任组长,副局长王怀民、刑警大队长赵继学任副组长,迅速展开侦破工作。同时,市局刑警支队杨保臣书记带领刑警支队、技侦支队民警全程配合支持。
据了解,民警对已发的案件展开认真细致的分析、调试,决定将梳理出的案件串并侦查,很快一辆白色众泰越野车出现在民警视线当中。民警随即围绕此车展开工作,并先后转战冠县、莘县、南乐县、魏县、馆陶县等地开展排查,很快查明了该车车牌照,车主郑某宾(男,23岁,大名县人),此人有重大作案嫌疑。为使核实的线索无误,专案民警把治爆缉枪行动作为核实线索的依据入户访查,对郑某宾家进行了秘密侦查,发现郑某宾与受害人描述的体貌特征高度吻合,并在作案车辆上发现砍刀一把。为防止打草惊蛇,专案民警没有对其采取措施,而是将其纳入视线全方位、多视角密集侦查。经过大量工作及掌握的证据,确认郑某宾、郑某川(男,23岁)、郑某周(男,27岁)、郑某江(男,26岁)、张某庆(男,25岁)、郑某强(男,25岁)、王某刚(男,22岁)、任某旭(男,24岁)、任某帅(别名:任某彬,男,22岁)、鲁某献(男,23岁)、鲁某全(男,22岁)、闫某辉(男,23岁)以上12人均为大名人,张某庆(男,18岁,魏县人)等人系特大持刀拦路抢劫团伙成员。
在全面掌握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后,时机成熟,收网行动随即全面铺开,民警五路出击展开抓捕。
11月10日18时许,民警在石家庄市鹿泉区七街村附近将郑某宾抓获;11日17时许,在石家庄市鹿泉区西部峰景附近将郑某江、任某旭抓获;为防止其他嫌疑人闻风外逃躲匿,专案民警快速出击,于11月12日,与技侦支队民警在邯郸县南堡乡一批发市场内将郑某周抓获;11月14日,犯罪嫌疑人鲁某献在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落网;迫于压力及打击的震慑力,11月15日、16日,犯罪嫌疑人任某帅、鲁某全、闫某辉陆续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至此,经专案组民警连续奋战7个昼夜,往返浙江、山东、河南、河北等省的多个地市,行程数万公里,8名特大抢劫团伙成员被抓捕归案,其他犯罪团伙成员正在抓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