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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邯郸涉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邯郸之窗编辑:赵广军2015-11-18 17: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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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充实基层人才队伍力量,根据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15年度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的通知》(邯人社办﹝2015﹞112号)、《关于印发〈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邯人社﹝2011﹞31号)要求以及县委、县政府研究意见,决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8名,其中中小学教师120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名。招聘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激发人才创新活力为目的,根据我县职位缺编情况和各单位人才需求,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为实现全县转型发展、科学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条件与要求

  1、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遵守宪法和法律;

  ②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③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④身体健康(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合格标准);

  ⑤具有与招聘职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2、不在招聘范围人员

  ①现役军人;

  ②全国普通类高等学校在读学生;

  ③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④未经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不得应聘人员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②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4、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内容的规定。

  (二)招聘职位的条件和相关说明

  1、招聘职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2015年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条件一览表(综合类)》、《2015年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条件一览表(中小学教师类)》要求确定。

  2、凡涉及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5年11月17日。

  3、中小学教师类职位要求

  师范类报考人员的学历、专业、教师资格证书须与报考职位层次相符合。非师范类报考人员可根据所学专业与特长选报相关职位。涉县在编教师不在中小学教师类职位招聘范围。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准备阶段

  1、拟定公告:公布招聘职位、对象、报考条件、招聘数额、招聘程序、考试内容及科目、报名时间、地点等信息。

  2、发布公告:2015年11月18日至2015年11月29日,在县电视台、人社局网站等媒体和县行政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公开发布。

  (二)实施阶段

  1、报名时间与地点

  2015年11月25日至11月29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在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人社局窗口报名。报考人员从人社局网站(www.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cn)下载《报名资格审查表》、《报名登记表》等表类,填写好后按照公布的职位及条件报名。初审合格后,须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2、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须提交资料:户口本、二代身份证、就业报到证(已在涉县人社局存放的除外)、毕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蓝底)照片8张、《报名资格审查表》、《报名登记表》等资料。已就业人员报考,需提供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

  师范类报考人员同时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查(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6日):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对所有报考对象逐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笔试准考证》。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

  对职位招聘人数与应聘报名人数达不到1:3的,按比例减少该职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职位的招聘。报考取消职位的考生,可补报其他职位。

  3、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综合类、中小学教师类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综合类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中小学教师类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材教法、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测验等。

  报考人员(含个别参加笔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的)笔试成绩应达到其所使用同一套笔试题本笔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数,方可进入面试。

  2015年12月11日至12月12日到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人社局窗口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015年12月25日在人社局网站、行政服务中心公示栏公布笔试成绩。

  4、面试

  面试采取百分制,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综合类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进行,教师类人员采用说课面试进行。

  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

  个别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题本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

  公布面试方案。2016年 1月 5日在人社局网站、行政服务中心公示栏公布面试方案。

  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不再进行递补。

  2016年1月7日至1月8日到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人社局窗口领取《面试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统一公布。

  5、总成绩评定

  综合类、中小学教师类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分数×60%+面试分数×40%=考生总成绩。

  面试结束3日后,在人社局网站、行政服务中心公示栏公布总成绩。

  2016年1月21日在人社局网站、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公示栏公布进入体检考生名单、体检事项。

  6、体检

  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根据考生总成绩,按职位人数与拟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中共党员、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如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

  体检项目标准按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体检不合格取消招聘资格,从报考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

  7、考察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人社局和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联合对拟聘用人员的个人档案、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对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从报考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8、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人社局网站、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9、聘用审批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编制、工资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首聘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中小学教师非师范类聘用人员无教师资格证书的,要求在首次聘期的三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由所聘用单位给予解聘。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未按要求参加考试、考核等相关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考生应确保在招聘期间手机等通讯设备保持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应聘的,后果自负。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不符合招录条件的,均取消考录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三)此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四)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时间顺延。

  (五)考生在报名时,有关职位专业条件的问题,可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了由政府副县长乔顺平同志任组长的涉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招聘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社局,马彦海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从有关部门抽调精干人员组成。

  六、组织纪律

  1、严肃各项纪律,所有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营私舞弊,如有违反,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如有直系、旁系亲属报考,涉及有关工作人员要主动申请回避。

  2、报考人员要诚实守信,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报考者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场作弊违规的、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职位的,取消录考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参加涉县的招考。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人社局 3893082 3893060

  教体局 3891616

  监督电话:县纪委 389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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