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新版《药品生产许可证》换发工作与全省同步进行。本次换证采取“先申报先审批,先办结先领取”的原则,鼓励先报先审、分批推进,不搞集中受理、集中领取。换证范围:依法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且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的,于11月31日前向食药监部门申请换证;在2015年12月31日前尚未到期的药品生产企业,于12月1日-31日前申请换证。
对于由于各种原因未能换发许可证的企业或生产范围,食药监部门将在原许可证期满时依法监督其停止药品生产活动,并制定实施可行的长效监管举措,切实消除非法生产销售隐患。凡发现未按规定停产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规定依法严肃查处。(记者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