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邯郸市住房保障中心发布公告,从即日起开始受理邯郸市主城区2015年保障性住房申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报范围:
邯郸市主城区(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邯郸县)。
二、申报条件:
(一)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报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当地城市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实际居住;
2.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2014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2030元(含)以下,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2014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7537元(含)以下;
3.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的或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是企业法人、股东、注册个体工商户的不得申报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
(二)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申报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
2.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
3.在当地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住房,为租住公有住房,且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新就业职工的父母没有资助住房能力。
三、申报办法及提交的材料:
(一)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邯郸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表》等相关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由申请人向工作单位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邯郸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表》等相关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
四、按照住房保障“动态管理年度复核”的原则,已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填写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邯郸市保障性住房复核表》,家庭情况发生变动的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五:申请表格向单位所属区(县)住房保障部门领取,或在www.hdbzf.cn下载。
六:申报时间:2015年11月22日前。
七:咨询电话:
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3271271
丛台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3109578
邯山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3128470
复兴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4045606
邯郸县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5761056
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