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宽带到期没有销户惹麻烦
据任先生介绍,2012年12月份,他在中国联通邯郸分公司高开区营业厅办理了预付费宽带业务,“宽带服务协议”中的资费标准是:14个月700元限750小时。
2014年2月份,任先生因为没有时间上网,也就没有去营业厅办理续费手续,通信公司也按时终止了宽带服务。过了五六个月,通信公司突然电话通知收取每月10元的“保号费”,但任先生没有理会对方这一无理要求。
今年10月12日,联通公司给任先生送来了“电话欠费催缴通知书”和一份“律师催缴函”,称其2014年3月已欠费,金额为140.06元,如果不及时缴纳将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依法强制执行,或冻结银行账户等。同时还有可能将欠款人列入“黑名单”,影响个人信用等级,对以后的商誉、贷款、出行等各种活动影响极大。
任先生告诉记者,“宽带服务协议”上面根本就找不到“服务到期必须停机销户”的条款,再说宽带服务到期后,联通公司随即终止了服务,并没有提供任何额外服务,也未通知他办理“停机销户”。如果利用法院起诉、冻结账户,以及影响个人信用等级等威胁方式强行收取费用,则涉嫌敲诈。
联通:不及时销户将收取“保号费”
那么,任先生所欠的140.06元钱到底是什么费用呢?
中国联通邯郸分公司高开区营业厅解释说,用户办理宽带业务后,如果协议到期后不再缴纳费用,也未及时办理“停机销户”,将视为违约,公司有权向用户收取每月10元的“保号费”,以及一定数额的滞纳金。
律师:通信公司终止服务后没有理由收费
对于通信公司终止宽带服务后,如果用户不办理“停机销户”,仍将收取一定标准“保号费”的行为,邯郸市一位法律人士认为,根据《民法》的“公平原则”,消费者如果是预付费,则拥有先付费,后服务的权利。当双方约定的通信服务到期后,当初签订的“协议”自然终止,通信公司没有权利要求消费者办理“停机销户”,更没有理由再收取费用。
另据了解,早在2004年12月31日,原信息产业部曾联合其他部委颁发《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号码资源占用费由占有、使用码号资源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承担,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向电信用户收取码号资源占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