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典型食品药品案
1.邢台市冉某特大假冒注册商标白酒案:
该案涉及河北、山东、河南、四川四省,捣毁制假售假窝点7处。查获假冒“五粮液”系列、“泸州”系列、“全兴醇”等白酒制品共7.2万余件(约45万瓶);查处包装材料公司2家,查获假酒包装盒30万个、外包装箱4万余个,涉案金额2500余万元。冉某等11名犯罪嫌疑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唐山市某药房经营假冒保健食品案:
唐山市路南区某药房销售的“金虫草三参益气胶囊”,标示生产厂家未取得保健食品生产资质,未生产过该产品。依据法律法规,唐山市食药监局对该药房经营假冒保健食品行为给予没收违法产品、没收违法所得8288元,并处罚款十万元。
3.唐山市开平区某商贸公司经营假冒保健食品案:
唐山市开平区某商贸公司经营的“抗腿抽筋高钙咀嚼片”标示生产厂家未生产过上述产品。依据法律法规,唐山市食药监局对该公司经营假冒保健食品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五万元。
4.廊坊市某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今年7月,廊坊市食药监局根据监督检验不合格报告,发现辖区内某超市经营“后奕肠”产品亚硝酸盐含量超标,不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廊坊市食药监局对该超市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4000元的行政处罚。
5.承德市门某某通过微信销售伪劣化妆品案:
接群众投诉举报,承德市食药监局查实,微商门某某销售的“鑫易莱”牌化妆品系仿冒某化妆品有限公司厂名厂址的假冒化妆品。自2014年5月开始至2015年5月30日,共购进价值112545元的产品。依据规定,门某某销售假冒化妆品行为已构成犯罪,由承德市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沧州黄骅市某药店销售按假药论处的硫酸氢氯吡格雷片案:
5月21日,沧州市食品药品执法人员在黄骅市某药店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药店销售的标示进口药品的2盒“硫酸氢氯吡格雷片”质量可疑,且该药店提供的进货票据中标示的该药品批号与实货不相符,执法人员当即对该药品予以扣押。该案已移送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沧州渤海新区某医院涉嫌销售使用不符合标准医疗器械案:
沧州市食药监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沧州某医院使用的医用干式胶片涉嫌假冒,执法人员在该医院药库发现医用干式胶片及其空包装,医院现场不能提供产品注册证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随即对上述产品予以扣押。该案已移送至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邯郸市永年县某药房未按规定备案经营二类医疗器械案:
7月29日,邯郸市永年县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对永年县某药房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5盒二类医疗器械全自动臂式电子血压计,该药房未能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明。永年县食药监局对该药店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元、并向社会公告其单位和产品名称的行政处罚。
9.张家口某药房连锁公司经营无证二类医疗器械血糖试纸案:
接到举报,张家口市食药监局对张家口市某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销售的血糖试纸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销售的血糖试纸为假冒批号。根据规定对该药品连锁公司处以没收剩余8盒血糖试纸,没收违法所得6400元,并处罚款80000元,罚没合计86400元的行政处罚。
10.廊坊市食药监局查处廊坊某药房有限公司出借许可证案:
7月6日,廊坊市食药监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开发区麻营唯度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院内仓库内存放有大量药品。经查,广东某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于廊坊开发区麻营唯度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院内设立仓库,利用廊坊某药房有限公司相关资质先后购进货值390余万元药品。廊坊某药房有限公司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公章用于广东某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购进药品并进行网上交易,数额巨大。廊坊市食药监局依法对廊坊某药房有限公司作出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