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是衡量党员是否合格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根本标准,在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中,坚持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
二是坚持严格程序、民主公开原则。严格执行中组发21号文件明确的处置不合格党员程序,充分发挥党员大会、支委会、基层党组织作用,尊重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利,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接受党内外监督,提高民主评议和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公信度和满意度。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
三是坚持教育为主、强化帮扶原则。立足教育转化,将处置不合格党员与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结合起来,通过结对帮扶、思想教育,把加强党员的党性意识、宗旨观念、遵纪守法教育贯穿始终,妥善做好被处置党员的教育转化和思想工作。(孙付林)
为了提高邯郸地区国际标准舞的表演水平,培养优秀国际标准舞人才,为邯郸地区国际标准舞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