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鸡泽县交警大队排查到吴官营乡一所幼儿园的校车,民警对该车的方向、制动、灯光、灭火器、消防锤等设施进行了检查,全部合格。当民警检查驾驶人证件时发现,驾驶人王某虽然拥有A2驾驶证,但驾驶证未签注,不具有驾驶校车的资格。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校车驾驶人必须要具有校车驾驶资格。
面对这一安全隐患,民警当即责令该校车停止运输,将车辆封存,令驾驶员到市车管所办理相关的签注备案等手续。经过民警的宣传教育,该校车的车主和驾驶员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当天即前往邯郸市办理相关手续。(记者温洁通讯员张波)
9月6日,是公安部部署的打非治违第四波次集中整治校车的第一日,鸡泽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在对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