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的问题:
我叫崔**,女,1969年3月20日出生,住成安县漳河店镇漳东村,在漳河店派出所所长安排我到该所为干警做饭,当时口头约定每月支付我做饭工资300元,所购买的饮食用品由我现金垫付,月底连我的工资和垫付款数一块结账,头几个月均如数兑现,但在后几个月,包括我的工资和垫付的款共计3700元,我多次催要至今未兑现,恳求领导关注。
邯郸市公安局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做出的回复:
已和当事人沟通,2012年以前已还饭费700元,剩下的3000元由漳河店派出所近日偿还。(记者程燕燕)
近日,网友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邯郸成安漳河店派出所拖欠工资”的问题。邯郸市公安局通过“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