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后,该大队曾先后两次拨打当事人丰某的电话,但被其拒接,随后,又通过短信平台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短信告知,要求其15日内前来接受处理。
据处理此事的交警刘恩元介绍,29日9时许,当事人丰某前来要求查看执法记录仪视频,但在民警向其提供后,丰某并未查看就自行离开。该大队根据事发时检测结果,当事人丰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30毫克,属于酒后驾车,当日已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将给予记12分,罚款1000元,暂留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邯郸交警与市民对跪后续:当事司机记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