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政策对邯郸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具有普惠的特性。”市科技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那么,惠在何处?
降低创业准入门槛
加快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推行一站式窗口等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严格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企业年报公示制度和“先照后证”登记审批制度。
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探索实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登记办法,允许众创空间等创新型孵化基地按工位、卡位注册企业,为新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工商注册提供便利。
加快构建众创空间
支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或管理运营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载体,打造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年内,每个县(市、区)和驻邯高校、科研院所至少建设1个众创空间。创业者入驻众创空间,三年内免交房屋租金和宽带互联网使用费。京津等外地众创空间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免费提供经营服务场地。考评为市级优秀众创空间的,市、县(市、区)财政根据入驻的创客人数、孵化的企业数量等服务绩效给予适当补贴,每一个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鼓励科研人员创业
对经单位同意离岗在邯创业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可在三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和社会保险等权利。三年期满后重返原单位的,工龄连续计算。
对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新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及718所、汉光重工科研人员在本单位主导下利用军转民技术或军民融合技术新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按新增财政贡献的50%给予产业扶持资金奖励,专项用于企业的研发投入。
创新企业股权激励机制
放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对企业研发投入和盈利水平的限制,允许我市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具有持续创新能力,近三年税后利润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占企业近三年年初净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20%以上、研发费用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2%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采取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的方式,对连续在本企业工作三年以上的重要科技人员实施股权激励,企业引进的高端人才不受在企业工作年限限制。
鼓励企业以作价入股方式引进高校、科研单位科技成果,或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其他企业的,可按其评估作价金额的20%-50%比例折算为股权,奖励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贡献的人员。
科技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收入时,经确认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待其转让该股权形成现金收入时按照有关规定计征。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开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局面,促进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