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举措主要内容包括,流动人员的档案由市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失业人员的档案由市劳动就业服务局管理,任何部门、单位、机构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范围具体包括: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实行聘用制的全民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失业人员人事档案包括在社保部门备案、持有失业证,在一定期限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档案。
目前,该市人社局管理全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13万卷,其中业人员8万多卷;人事代理人员和毕业生档案5万多卷。
日前,邯郸市出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新举措,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