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邯郸复兴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办理刘某某交通肇事一案,在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拒不认罪的情况下,该院充分发挥公诉引导侦查职能,建议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实验,成功推翻犯罪嫌疑人虚构的案件经过,最终使其认罪服法。
2014年10月24日晚,苏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沿复兴区纺机路由东向西行驶时,撞上停驶在路边的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造成苏某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张某某明知车主刘某某为肇事司机且没有驾驶证,为使刘某某逃避司法机关制裁,向公安机关谎称自己为肇事司机,并做假证明为刘某某的犯罪行为进行包庇。后经过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张某某承认了其包庇刘某某的事实,但刘某某拒绝认罪。
案件受理后,复兴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对案件的深入分析,查找犯罪嫌疑人供述中的漏洞。通过分析案发现场监控发现,肇事车辆从停驶到刘某某从主驾驶出来,共约16秒。而刘某某坚称,虽然其从主驾驶车门出来,但当时车辆并不是由其驾驶。停车后张某某便去驾驶室后面卧辅休息,他便从卧辅上下来通过主驾驶门去邯钢办理入场手续。
该院建议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实验,按照刘某某的供述模拟案发当日部分情景。而实验结果平均为28秒,远超过刘某某供述的16秒。在新的证据面前,刘某某最终低下了头,承认了自己就是肇事司机。
日前,复兴区人民检察院以刘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张某某涉嫌包庇罪向复兴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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