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法院审理查明,以被告人申某军为首的系列抢劫、盗窃团伙,主要以农户家的羊只为作案目标,在2013年2月至2014年3月一年多的时间里,结伙流窜到邯郸市开发区、永年县、邯郸县、肥乡县等多地,实施抢劫、盗窃羊只等犯罪70余起,有时甚至一夜连续作案多起,涉案总价值54万余元。法院判决书显示,该团伙多在凌晨作案,先是偷窃,一旦被发现,就以暴力手段抢劫羊只。在抢劫过程中,致四人轻伤。
法院当庭宣判,根据法律规定,数罪并罚,申某军被判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杜某某等5人均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吴某某犯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邯郸7名男子采取撬锁、翻墙入院、持棍伤人等方式,一年多时间内盗、抢农户上百只羊,作案70余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