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登记表”。主要是依据邯郸市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所规定的邯郸市环保局13条职责,细化列出对应的110项具体工作事项,并且把每一个具体工作事项都明确相应的责任处室、事业单位。涉及法规处、规财处、污防处、总量处、许可处、监管处、大气处、自然处、辐射处、办公室、监测站、信息中心、督查中心、监察支队、研究所等15个机关处室和事业单位。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理顺各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职责交叉重叠,明确相关部门的履职界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共列出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节能减排、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旅游规划与促进、危险化学品监管和油气管线监管、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机动车维修经营监管、中高考保障、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食品安全监管、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水功能区划和水环境监测、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查及组织大中型和市投资的水利水电基建项目的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审查、报批等18项邯郸市环保局与相关部门职责交叉的管理事项。
“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共列出“12.4”法制宣传、“6.5”环境日宣传、环境状况公报、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监测预警报告、企业废水、废气自测结果发布、公布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名录、环境保护知识普及、空气日报、监督投诉咨询服务等9个服务事项。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共制定了对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对接受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机关的监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许可事项监管、排污许可事项监管、高环境风险辐射项目许可监管、固体废物管理事项监管、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监管、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减排工作的管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对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规范、对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的监管、跨行政区域河流跨界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环境空气质量的考核监督等13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日前,邯郸市环保局责任清单经邯郸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在网站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该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