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私募机构数量众多。据统计,截至2014年12月,私募机构多达1.4万家,规模近5.54亿。目前基金业协会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8428家,管理基金10218只,管理规模2.6万亿,尚有大量机构未纳入监管。私募机构业务复杂多样,很多同时从事股权投资、P2P、众筹等业务,风险容易在不同业务元之间传导,如近期北京、贵州、浙江等地均出现私募机构因从事的P2P业务爆发风险。无论P2P、股权众筹、还是私募基金,都是非法集资行为主体借助“外衣”,以非法占有为目地的集资行为。
私募基金行业非法集资具有如下特征:一是募集方式一般采用公开宣传、推介方式引诱投资人;二是募集对象一般为社会公众;三是一般不设最低投资门槛,或者门槛很低;四是投资人数没有上限,多多益善;五是一般没有投资风险提示,许诺保本高收益。此类案件风险外溢性强,涉及人数众多,易产生区域性风险,调查取证比较困难,处置周期长,投资者利益难以得到保护。私募取证比较困难,处置周期长,投资者利益难以得到保护。私募股权投资按健区域集中,2014年全年该类非法集资案件31起,涉案金额42.06亿元,参与集资人数21031人,同比分别上升106.66%、166.337%、412.7%,案均金额为所有行业领域最高,风险快速上升,广大市民要注意。
私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于非上市股权,或者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的一种投资方式。从投资方式角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