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以预售房屋的形式非法集资。该方式多表现为房地产企业在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有的甚至是项目还没进行开发建设时,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等形式,变相进行销售融资,有的还“一房多卖”。
二是利用房地产项目开发进行非法集资。表现为房地产企业自身或者是通过中介公司向社会公众融资,承诺给予远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高额利息,有的还以一定的资产作为抵押。
三是以分割销售商铺并承诺售后包租的形式非法集资。该方式多表现为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将整幢商业、服务业建筑华为若干个大小商铺进行销售,通过承诺售后包租、定期高额返还租金或到一定年限后回购,来诱导社会公众购买。
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活动除具有数额大、隐蔽性强等特点外,还往往涉及社会集资、长期租赁‘、定期返租、收益不确定等情况。一是发现难。房地产交易是双方的民事行为,管理部门对资金来源、流向和是否涉及集资无法掌控,许多非法集资参与者只有在资金链断裂,造成危害后才进行报案。二是认定难。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活动往往涉嫌经济诈骗,如近期出现的兴麟中介公司倒闭卷款跑路事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三是处置难。房地产项目设计开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投资方、购房人、抵押权人、承租人等多个群体,权力关系复杂,一旦发生非法集资案,易引发复杂的法律处置问题。广大市民一定要增强有关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勿入高利诱惑圈套,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
房地产,建筑领域非法集资案件几乎遍布全国所有身份,多年来持续高位运行。这类案件比较容易受宏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