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底,市自来水公司在对复兴区某村居民用水记录进行比对时发现,其中六户居民原每月用水量平均在15立方米左右,但自2015年1月份起,其用水量持续走低,月用水量甚至不足1立方米,且远传系统提示水表信息传输异常。营业处工作人员立即前往现场取证,发现其水表有人为改动痕迹,连接水表的远传数据线和铅封被剪断。工作人员随即将水表带回检测,发现这六户水表支撑叶轮转动的中心轴被人为破坏,导致水表无法正常计量。
据市自来水公司营业处副处长高尚介绍,根据《邯郸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采取技术手段致使水表停滞、失灵或逆行的,可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暂停供水。此外,国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在法释【2013】8号《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盗窃自来水数额较大是一种犯罪,并明确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时,可认定为盗窃犯罪,两高院的司法解释出台为各地进一步打击盗窃自来水犯罪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随即,邯郸市自来水公司决定,责令所查获的的六户“偷水”居民,缴纳新表费用并补交水费,同时,依据《邯郸市城市供水条例》对每户给予相应处理。在此,市自来水公司提醒广大居民,切莫贪图“小便宜”,盗窃国家水资源,要爱护、节约我们共同的生命之水。
5月5日,邯郸市自来水公司通报称,复兴区某村六户居民私改水表进行偷水被查获,该公司已责令其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