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抽验力度,抽检监测范围涵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三个环节,抽检品种包括肉及肉制品、乳制品、酒类、饮料等24大类60余个品种。计划抽检总批次2500个,其中常规监督抽检2400批次,有因抽检100批次。食品生产环节抽检800批次,流通环节抽检1200批次,餐饮服务环节抽检500批次。检验项目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为主,食品品质项目为辅,重点检测微生物、重金属、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等。抽检时间、频次根据各品种的节令性和季节特点安排,覆盖全年,适度均衡,节令性食品在节日前1个半月抽检。加强对食品生产聚集区、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大型集体餐饮场所以及农村、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及周边和校外托管机构等重点区域的监督抽检。生产环节在生产企业成品库抽样,按照企业获证单元确定抽样批次,原则上每个企业的每个获证单元抽取1批次样品。除乳制品专项监督抽检外,同一企业的同一产品原则上不与国家、省抽检监测重复。流通环节抽检数量市县城区和乡镇农村原则上各占50%;大型超市、市场(集贸市场、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食品店(肉食点、粮油店等)按4:3:3的比例掌握。餐饮环节抽样涵盖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职工(学生)食堂、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景区饭店等不同类型、规模的餐饮服务单位,大中型饭店、职工(学生)食堂和小型饭店按4:3:3的比例掌握。
2月28日,邯郸市食安办、市食药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2015年邯郸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