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制度是我国环境保护的主要制度之一,其中由环保部门颁发、年度核查的《排污许可证》是企业达标排放的唯一合法证件,也是企业办理银行贷款、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的必要证件之一。在审核和发放排污许可证工作中,我市始终坚持对企业生产工艺、废水和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等申请资料进行从严审查,截至2014年11月底,全市共发放排污许可证850家。
排污许可证管理实行三级发证、属地管理的主要内容为,省环保厅负责列入国控重点污染源范围内的20万千瓦(含)以上燃煤机组的电力企业、日产2000吨熟料(含)以上的水泥企业、8万吨(含)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排污许可证颁发、延续、年度核查。市环保局负责辖区内焦化、化工、医药、酿造、印染、铸造、省发证之外的电力、水泥、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的颁发、延续、年度核查。县(市、区)环境保护局负责本辖区省、市发证之外的排污单位(市属及市属以上企业除外)排污许可证颁发、延续、年度核查。
日前,我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下放审批事项,排污许可证管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