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规定,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载明的内容应真实合法,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不相适应的不合理条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投标人和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投标人和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不得设置信用保证金的非法定条件,不得发生拒绝发售招标文件的违法行为。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办法和资格审查办法应科学合理,不得排斥投标人和潜在投标人。
此外,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进行公示,内容应当包括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其排序,投标企业名单,投标文件被判为废标的投标人名称、废标原因及其依据。
我省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将招投标信息公开与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建设相结合,并将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作为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建筑业企业资质、注册执业人员资格动态监管的重要依据。同时,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单位和人员,将依法追究责任。
[河北新闻]近日,省住建厅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重要环节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