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手中的大钱,则会存在“存单”上。闫龙手中的“存单”,最少为4万,存期为一年,利率为3.5‰,“和银行利率差不多。”最多的一张为18万,已存5年,利率涨到了5.25‰,“把钱交给他,他出存单,按存款年限结息。”
村民将现金交给岳常山,岳常山出具凭条或在“社员证”上登记。村民们承认,他们把岳常山当成了村里的“小银行”。好信誉、存取灵活是他们愿意把钱放在他那的原因。一河之隔的东芦王庄,很多村民则是冲着年息为“1分”的高息来“存钱”的,“10000元存1年利息是1200元。”
他不是信贷员
村民们说,在岳常山当“信贷员”的20多年里,非常守信,存款说哪时取就哪时取,只要提前说一声就行。
但岳常山的突然自杀,村民们“存单”、白条、社员证上的钱,似乎成了再也取不出来的“死钱”。
事实上,这些红色“存单”,与农村信用社并无关系。
闫龙曾多次拿着红色“存单”前往县里的多个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取钱,均被拒绝。
曲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商贸信用社的工作人员向新京报记者表示,村民们手中的单据是存款人存款时填写的凭条,且早已被农信社淘汰多年。该工作人员称,存款时机打存单,取款只能由本人持机打存单办理。
闫龙和很多村民曾向工作人员质问岳常山与农信社的关系,得到的答复是“没关系”。
“岳常山不是农信社的信贷员。”1月22日,曲周农信社联社办公室主任王军海说,自2006年,银监会下发了《关于清理农村信用社信用代办站、邮政储蓄机构代办机构的通知》后,曲周县各村的代办站取消,联社收回了各村代办站的金融服务许可证,在代办站帮村民办理存取款业务的代办员职业也随之取消。
王军海还称,在此之前,岳常山也不是农信社的代办员,没跟他签过任何工作或劳动协议。据他了解,“信贷员”是20多年前在农村设立的一种基金会的代办人员,上世纪90年代,基金会撤销,“信贷员”本应不复存在。但村民们已经习惯了让信贷员办理存取款业务,这种方式一直沿袭下来。
王军海认为,习惯和高息,是村民把钱放到岳常山手上的主要原因。
“存款”去了哪儿
闫龙还曾拿着身份证,让农信社工作人员查询,结果是没有他任何存款账户,“常山按银行利率给我算利息,但钱根本没替我存在信用社。”
而多名村民手中持有的“曲周县书起金银花种植专业合作社社员证”上印着的电话,事发后从未打通过。
有44万“存”到岳常山手中的东卢王庄村民卢培玉说,当初他曾问过为何能有1分的利,岳常山告诉他,钱投到了本地一些企业和外地合作社,“他说这些企业信誉好,让我放心存。”
在岳常山死前三天,卢培玉曾要支10万元“存款”,但岳常山没按时送来,只说“马上有200万进账,再等等”。
堵在岳常山家门口的日子里,东、西芦王庄的村民们相互交流后猜测,岳常山将“款子放给了企业,资金链断了,钱拿不回来”。
曲周县经侦部门的民警曾前往岳家搜集证据,闫龙看到,警方带走了一些合同和账目本。
1月22日,曲周县经侦大队负责人杨清泉证实,经侦部门已经对此事成立专案组立案调查,目前确定岳常山案涉及1200余万的村民“存款”,警方已冻结了岳常山的农信社、银行的个人账户,从目前掌握的证据看,岳常山以投资的名义与一些企业签订了协议书,“这些企业有本地的,也有外地的,投资金额从几十万到数百万不等。”
此外,警方发现岳常山还将一部分钱投进邢台某三地专业合作社。杨清泉表示,邢台警方已经开始针对该合作社进行调查。
“目前,专案组分三组警力,核实钱款数额,追查钱款流向,部分款项应可以追回来。”杨清泉称,由于调查还在进行中,岳常山已死亡,即便涉及犯罪也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只能尽快追回其投放出去的款项。
农村“信贷员”模式
岳常山自杀了,但曲周县一些乡村里,同样吸收存款、往外放款的“信贷员模式”仍悄然存在。岳常山的死亡让其他村的“信贷员”十分紧张,临近年底,上门催款的村民突然多了起来。
“最近,很多人来找我要钱。”曲周县槐桥乡,“信贷员”王宝山(化名)最近总往农信社跑,帮村民办理正常的取款业务。
王宝山说,他手里也有一些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凭证,这些钱,都是他作为中介人,在征得农民同意后,投资进一些企业,“村民和企业签了协议,我只是个经办人,收取一些手续费,村民获得的利息比银行高一些。”王宝山没有透露具体的利率,只说不到一分。
王宝山介绍,一般,通过“信贷员”寻找资金的企业,都是中小或小微企业,“从银行或信用社贷款手续繁琐,速度慢。”常年在农村帮助村民办金融业务、了解村民经济情况的“信贷员”,成了企业寻找资本的“猎头”。
企业难贷款、有资本需求,农民手里有钱、希望“钱生钱”,农村的“信贷员”成了二者的桥梁。
岳常山自杀后,王宝山经办的一些村民投资人也想把钱从企业里取出来,“但有的没到期,有的企业资金周转不开一时拿不出钱。”王宝山坦言,这其中确实存在风险,“一旦企业资金链断裂,农民的钱不好拿回来。”
农村暗存的风险
虽然2006年银监会下发了清理农信社、邮储机构代办员的通知,但近几年,在江苏靖江、河南南召、湖南耒阳等多地农村,村民个人借信贷员、代办员名义吸收村民存款的现象时有发生。
去年3月,曲周县大河道乡“信贷员”常某携村民百万存款消失,警方立案调查,此案结果至今未对外发布。而在邯郸平原县,李某成立农业合作社,以入社存款利息高于银行存款利息为诱饵,吸储155万。
类似案件频发,“信贷员”这个特殊的身份如何成为农村吸储的主角?
中国小额信贷之父、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杜晓山介绍,农村“信贷员”是上世纪80年代的产物,当时为管理集体资金,村或大队成立合作基金会,进行内部融资,用作生产、经营,获利后分红,一些有知识的村民成为信贷员,帮助村民办理资金借用、分红等。到上世纪90年代,许多农村合作基金会在行政干预下,吸收了大量希望获得高息的农民资金,投向一些乡镇企业,高息揽储、高息放贷,参与资金市场的恶性竞争。
“因监管不到位,很多借贷收不回,造成农村金融风险。”杜晓山介绍,1999年,中央发布文件,全国统一取缔了农村合作基金会。
杜晓山认为,一些当了多年信贷员的人熟知这样的方式,“复制”了当年的模式,非法揽储放贷,导致金融秩序混乱,农民的利益一旦受到影响,很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而农民不懂金融知识,且金融机构对于非法集资的宣传不到位都会导致“信贷员”钻空子吸储。
北京市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优银表示,“信贷员”们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中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高可判刑十年。
1月31日,曲周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负责人杨清泉表示,目前,他们已经锁定了一两家企业,正在梳理岳常山与这些企业的账目,“能追回的尽量追回。”
杨清泉称,难以追回的款项主要是没有协议、合同和账目往来的这部分资金。
[邯郸新闻]一个信贷员的自杀,牵出了数额上千万的非法揽储案,经警方追查,其吸收的存款,多以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