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出租车行业工作多年的市民常先生经常遇到出租车司机捡到乘客财物的事情,但由于失主与司机之间沟通不畅,很多失物无法及时归还。于是乎,常先生就萌发了成立失物招领中心的想法。
经过多方考察,2015年1月9日,由常先生发起的“荣旗便民信息服务中心”在邯郸经济开发区工商局注册成立,中心实行“免费登记,有偿归还”制度,换句话说就是在将失物归还失主时,要“象征性地收取一定费用”,此“费用”主要用于奖励拾得者和中心运营费。同时,常先生强调,如果失主拿到失物后不愿意付费,同样可以领走失物。
“根据《物权法》第112条前两款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遗失物拾得人有通知失主领取以及移送遗失物、保管遗失物等法定义务,同时也享有请求失主支付必要保管费等法定权利。但是却没有明确指出‘必要费用’的具体数额与性质,因而类似于常先生创办的失物招领中心在归还失物时收取的费用也不太好界定性质。”资深律师侯士朝表示,不过,总而言之不论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失物招领服务,只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都是值得提倡的、便民利民的服务。
有偿失物招领消息一出,立即在坊间引起了热议。市民们对此的意见各不相同,有的市民认为此做法是为失主寻回失物拓展了途径,应该鼓励和支持;也有市民认为,这与“拾金不昧”的美德相悖,是道德缺失的表现。
如果“拾金不昧”真得变成了一笔生意,您会怎么看?我们期待着广大读者的积极参与,我们也会在今后的报道中将大家的意见予以公布。
[邯郸新闻]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千百年来,中国人一直把拾金不昧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