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韩先生就在为新居小区物业收取装修保证金的事烦闷。
2012年7月韩先生与开发商签订协议购买了位于邯山区西南部某大型小区的一套商品房,几天前他接到交房的通知。当韩先生兴冲冲地带齐各种手续去领钥匙时,却被告知需要交纳2000元的装修保证金,否则就不能领取钥匙。“我查过2014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里面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韩先生很是疑惑,既然有规定不能收装修保证金,为何该小区物业却还在强制收取呢?
记者查阅了《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其中第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业主收取装修垃圾和渣土清运费,具体标准及管理办法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押金)、装修管理服务费、装修电梯使用费。
在随后的走访中,不少小区业主都表示小区物业在交钥匙时会收取装修保证金。然而不少小区已经装修完成或入住近一年的业主则表示,装修保证金并未按时退还。“物业在你装修完之后会去验收,如果达到他们‘并未破坏房屋结构’的标准则退还押金,但是大多数业主都达不到那个标准,所以装修保证金就被物业扣了。”家住滏东大街与北仓路交叉口某大型小区的业主侯女士认为,物业的所谓“标准”都是自己定的,这对于业主很不公平。
据了解,对于韩先生反映的小区收取装修保证金的问题,邯山区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并保证不日即作出回复,本报也将对此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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